婚姻家庭
关于未婚生育后补办结婚登记的罚款问题
关于未婚生育后补办结婚登记的罚款问题 男一方育一女,离婚后女儿由女方抚养!两年后在没有登记结婚的情况下生育一子,再办理结婚登记,村妇女主任说要罚款50000元,之后14年村里面的分红都没有,村里一年大概分红为3500元左右,就算不入户口也要罚,请问这样的罚款合理吗?要是儿子的户口跟她妈妈那边,男方这边还有资格收取罚款吗?由于男方这一两年都没有工作,没有收入的!补充一点,男方户口在广州番禺,女方户口在江门!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hjmczm(广东-广州)
提问时间:2011-10-10 23: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