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
校园伤害事故
校园伤害事故 我孩子是一名小学五年级的学生.2011年11月8日上午听到上第四节课的铃声时,因为崴了脚,单腿跳着和同学们一起进教室,和正在玩耍的邵稷洲撞在一起,邵稷洲向李宇飞,致使李宇飞碰到桌角上,李宇飞捂着肚子喊疼,几个同学搀扶着去找班主任时,在三楼碰到班主任老师,班主任老师说回教室解决,回到教室后班主任老师惩罚张哲浩.邵稷洲两个同学唱歌和跳舞后继续上课.当中从上课(中间自己还去了趟厕所).下课.放学.回家后再到医院有四.五个小时,下午2点30分左右,学校才通知我们和邵稷洲家长,李宇飞同学受伤住院诊断为脾破裂,最后行脾切除术.事发后,学校说没有责任,是我孩子一个人的责任。请那位律师帮忙分析一下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无崖(内蒙古-包头)
提问时间:2012-07-26 16: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