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
校园伤害事故
校园伤害事故 您好,寄宿制学校,放假期间留校学生由教师看管,两名学生请假去小卖部买吃的,小卖部锁门,两个孩子在小卖部门口玩运货物的车,两轮子的叉车,其中一个孩子的手,左手食指尖骨头粉碎,手术截取粉碎部分,大约是手指甲的三分之二。另一个玩车的孩子是因为我建议班主任做家长工作留校的,让他留校原因是因为他所乘坐的校车的学生大多要求留校或家长接回,本次车只剩他一个人。现在家长埋怨学校,放假不让学生回家,让学生留校。如果不留校就不会发生这事。我也很后悔。请问,在这事故中,我负有责任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Cxs9891(河北)
提问时间:2012-01-06 15: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