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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伤赔偿

工伤赔偿问题

工伤赔偿问题 你好,我想咨询下一些问题: 我家有个小工厂,招聘了几个工人在做事,都没有签订合约,工资之类的都属于头口约定.前不久,一个工人(工作时间4-5个月)在印刷的时候,把食指弄伤了,我们要求他去广州南方医院就诊,他私自去了一个小医院,医生提出2个治疗方案----治疗和切除, 他问我们的意思,我们当时答复说按照他自己的意愿处理,选择治疗的话,时间慢点,我们仍然愿意为他全额治疗,选切除的话,康复的快,除了诊疗费之外,我们口头约定额外支付3W的赔偿金.他选择的是切除手术,并且也答应以3W的补偿金私了.在休息期间,我们仍然有全额支付他的月薪.
   现在,因为我们解雇了他的配偶(工作态度问题),随即他也提出离职,并且在提出后就没有上班工作.昨天,他带来了九级工伤赔偿法律依据,按照上面计算方法,要求我们赔偿8W+的资金,其中包括:
1医疗费  我们有全额支付医疗费,车费等,对方也承认了,所以他不再重新要求支付
2误工费3-5个月
请问,我们在他修养期,有一直支付全额薪水的凭证,这个误工费是否合理?
3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9个月.
4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8个月
5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2个月

请问,
1:手指的切除是在医疗就诊时,对方自己的个人意愿造成的,并且有口头的约定补偿,现在造成九级伤残是否属于工伤的范畴,也就是说,工伤的鉴定是要求治疗前的情况,还是治疗后的情况?
2:口头的约定是否具有效力?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caodeh……(广东-广州)
提问时间:2012-07-26 1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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