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纠纷
这样买卖二手房合适吗?
这样买卖二手房合适吗? 律师你好。现就我意欲购房的方式告你,请判断是否有风险。
我欲通过中介购买花园路的二手小户型标准间一间。卖主购买此房到2012年8月底即满5年。为了规避二手房交易的营业税,打算在2012年8月30日以后到房产管理部门办理过户手续。但是房屋拥有人(卖方)急于用款,希望能够现在就把房款支付给卖方。当然我不放心。我爱我家中介就设计出这样的一种付款交割方案,不知是否稳妥可靠,能够规避风险而保证我的利益不受损失。
方案是这样的。卖方、买方、中介三方签订居间合同后。三方一起到房产管理部门调出欲交易房产档案,打印出该房产档案复印件。然后一同到公证部门办理委托公证,卖方委托一位我提出的和我关系极其密切的亲友作为受委托人。公证处出具委托公证书后,卖方将该房产的房产证原件、契税证原件、房主身份证和户口本复印件交给其受委托人。这时候我将房产全款支付给卖方。待过了2012年8月30日后我和卖方委托的受委托人一同到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房产过户手续。
由于房屋全款已经交付给甲方,房产过户时候我爱我家中介建议我房屋买卖合同房屋交易价格写成一万元人民币,并且向房屋交易监管账户打入一万元人民币。房产过户手续办完以后这一万元转入卖方代理人个人银行卡中。我觉这是阴阳合同的做法,房屋管理部门能够同意吗?合法吗?
你看这种交易方式公平吗?能够保证我购买二手房的交易安全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张亚平01(河南-郑州)
提问时间:2012-07-26 09: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