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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婚姻家庭

争取抚养权

争取抚养权 本人未婚和前女友生下一孩子,因感情不合,达成协议:孩子归女方抚养,男方支付2万给女方.事后不到2星期,女方将孩子送人,男方就再也见不到孩子了。男方聘请了一律师争取孩子的抚养权,法院表示我们证据不足(我们的证据是3份录音证据,可以证明女方将其孩子送给他人抚养,并且女方没有能力抚养孩子),其实法院承认了孩子送给别人但是送给谁,需要我们拖关系找出来,孩子才有可能判给男方,难道我们没有关系,就没有办法要回孩子,没有其他办法了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青蛙在哭泣(福建-福州)
提问时间:2010-04-18 12:02
已有2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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