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损害
民事经济纠纷法院调解,原告有没有说错话纠正自己的权利?
民事经济纠纷法院调解,原告有没有说错话纠正自己的权利? 法院调解,原告我有抑郁症病史多年,医院可以出具详细的诊断就医证明。因为病情导致记忆力下降记错了某件事,纠正了自己的发言就被调解员认为有翻供的意思。导致被告当众故意大声嘲笑本人,造成本人的心理负担情绪波动,甚至想走极端。
我和被告的矛盾发生时没有其他人在场,我俩都拿不出事实证明自己所说观点,但是我后来纠正了一小部分,导致调解员对我印象不好被告抓住了把柄。但是我只是想说实话,我没有说谎。一个普通人都有纠正自己的权利何况我一个患者。想说真话的原告被满嘴谎言的被告笑话,天理何在??仅仅因为调解员的片面理解
我想请问 1:在不计成本的情况下,我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是自己去法院要求调解员让被告澄清还是委托律师?
2:测谎技术是否可以采用?如果可以我愿意以证清白。
3:本人身患心理疾病多年,心理承受能力较低。此事给自己身心带来较大影响,被告故意当众嘲笑是否构成人格侮辱罪?
4:我有无必要向调解员说明自身患病史?我想正常人也有自我纠正错误的权利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yhh198……(江苏-南京)
提问时间:2017-05-27 23: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