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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身损害

上班期间,非故意产生的后果导致同事脚骨受伤,都谁有责任?

上班期间,非故意产生的后果导致同事脚骨受伤,都谁有责任? 我是一名搬运工,2012年7月20日,去某小区送货(水泥,和砖块),其中一块砖自己裂了,由于当时电梯坏了,业主不肯支付人工费,烈日当头,我一生气,就把剩下的砖块砸了,当时,我有一同事在我后面不远处,我不知情,溅起的碎块就落到他脚上,当时他穿的是拖鞋(老板说过不让穿拖鞋上班的),当时他没说。第二天晚上才说当时砸着他的脚了,后来买了点药,不行,22日隧去医院拍片,医生说是骨折了,现在已经住院了。我想知道,在上班期间是不是老板也有责任,老板没给我们上保险是不是也要负责,我同事当时没说,第二天直到下午才告诉我,延误了最佳治疗期,是否也有责任?希望给与解答,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624129……(北京-通州区)
提问时间:2012-07-25 1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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