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其他

打工期间,因办公地点在地下室,阴冷无供暖,导致膝盖疼,无法继续上班!单位有无责任?

打工期间,因办公地点在地下室,阴冷无供暖,导致膝盖疼,无法继续上班!单位有无责任? 工作时间刚好两个月,没签劳动合同,是否应付约定的双倍工资?约定试用期两个月3000元每月,转正5000元每月,是否不符劳动法,试用期应不低于80%正式约定工资?我是在一家健康体检中心应聘做的中层管理人员,四月份时在这家体检中心做过体检,健康状况良好,十一月初来上班,一直在地下室办公,没有正常的供暖,阴冷潮湿,只偶尔用电暖器取暖,今年一月一日晚开始腿疼,之后腰痛,手腕、手指痛,活动有障碍!和单位老板直接沟通,态度蛮横,让我做司法鉴定,同时让我离职!!工资也七扣八扣,所剩无几,还要治病!!!打工者弱势群体啊!我请求法律援助!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JeY4030()
提问时间:2012-01-13 14:12
已有0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