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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纠纷

格式合同规定与司法解释冲突是否有效

格式合同规定与司法解释冲突是否有效 大家好:商品房买卖合同规定(格式合同未经协商),办理房产证超期不退房给予补偿,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应指办证时间)或者《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的规定相冲突,依据这一规定诉讼申请撤销不退房的规定,并要求退房,能否得到支持?此前给开发商发过解约书,能否理解成开发商收到解约书时合同已经解除,如审理期间可以办证房产证了,有会是什么结果?谢谢了!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tf5902……(安徽-滁州)
提问时间:2017-05-27 15:04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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