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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案件的判定难道是由事情的结果为依据的吗?

民事案件的判定难道是由事情的结果为依据的吗? 事情的开始是由于我妈被对方的狗咬伤,我陪我妈去看医生,医生说出血费用要1600左右的疫苗。
于是我和我妈没有看,回来和对方说,对方不信,要陪同去,在医院里,对方狡辩说没有出血(因为和对方是邻居所以被咬开后对方说用水把伤口冲一下,所以在医院里的时候没有血,而且伤口不深,不仔细看看大不出),我和我妈说这有什么好狡辩的,人怎么做成这样,然后对方就撒开了乱骂了,什么敲竹杠啊等等,非常难听,我就生气了,和对方打了起来,因为对方是女的,所以她吃了亏,于是他打电话叫他弟弟来,我马上打了110报警,可还没等警察来,他弟弟已经来了,上来就是当头一掌,把我的眼镜也拍坏了,想还手的时候已经被众人拉开。
后来警察来了说双方损失由对方赔偿,并且在派出所里做了笔录。
几天后警察打电话来,要我们带上费用凭证去,等我们到了派出所,警察把我们带到了司法调解那里,司法调解员叙述了事情(可中间多了很多事实没有的细节,比如我夺手机不让对方打,把放手机的包扔在地上等等,按照司法调解员的说法,是他看了笔录,问题是难道他只看了对方的笔录吗?)(我和我妈的猜测是那个警察有猫腻,理由是对方有亲戚是做警察的,虽然不是当地,但总有关系)。
然后司法调解员计算了损失,我看了下对方的医疗单,上面写的是大概意思是胸口软组织挫伤等等(只看清了这些,医生写的字太难看了),然后对方说胸口肋骨断了什么的,给了医疗调解员14天的病假条,调解员说按照对方是个体经营户(对方开快餐的),按照法律每天105.76元共14天(想不通法律还有定这么仔细的,小数点都来了),加上医药费1110多元,然后依照民事案件,对方自身负责20%,最后要向你索赔2000多元。
接着他又算了我和我妈的损失,我妈的疫苗费用(最后只打了200多元的一种疫苗),加上算3天的误工费300多元,和我买眼镜费用的半价300元(调解员的理由是原来的眼镜是旧的,所以现在即使买新的,还是按照半价来算),最后我们向对方赔偿800元左右。
最终我和我妈还要赔对方1200多元。
在后来与调解员的对话中,他说由于民事案件,判定依据由事情的起因和结果,但结果为主要依据,现在看起来起因是由于对方不对,但结果由于你出手打人,造成对方的受伤,所以你负主要责任(这里我有个问题,虽然对方受了伤,但我也被打了啊,我手被抓开,对方还叫人打,头也被拍了一掌,只是我是男的,没有受到大的伤害,为什么我责任更大),他又说你是学生,如果调解不成,那么要由派出所处理,那会在你的档案上有污点,所以最好调解好。
请各位律师向我解答下,这样的情况下,司法调解员说的对吗,如果调解不成,我具体会负哪些责任,需要被拘留吗?(那个警察也说过我的责任大,如果处理,要被拘留,但我觉得那个警察有猫腻,所以没当回事)
希望解答,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求平等(浙江-宁波)
提问时间:2012-07-24 1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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