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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庭通知: 案件编号:(2017)川0103民初624号 案由:主观存在恶意拖欠行为
开庭通知: 案件编号:(2017)川0103民初624号 案由:主观存在恶意拖欠行为 开庭通知: 案件编号:(2017)川0103民初624号 案由:主观存在恶意拖欠行为,本方主张合同欺诈 传唤事由:开庭 被传唤人:宋小东 陪审人员:刘金梅 宋友发 刘金荣 马凤芝 陈志朋 应到时间:2017年5月26日 应到场所:阿鲁科尔沁旗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二庭 注意事项:1、被传唤人必须准时到达应到场所。2、以上出庭人员已经过法院认定,现给予公布。需携带答辩状、贷款正常消费明细、身份证原件等按规定时间准时出庭,无正当理由,拒不出庭,法院将联合被告人当地派出所强制执行,联合经侦队进行全国网上追逃。以免给你个人及家庭带来不必要的责任。近期请注意关注法院公告网。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内蒙古-赤峰)
提问时间:2017-05-25 1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