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损害
老人在中山路新华书店的电梯摔倒
老人在中山路新华书店的电梯摔倒 六一那天,我母亲领着孙子去书店买书,上电梯时电梯扶手有故障,老人摔倒。去医院检查拍了CT腰椎部有些错位不是很严重,医生嘱咐要静养少活动过两个月再来查查。于是开了些药就回家了没有住院。吃了5盒药后又去医院开药,医生嘱咐可以适当活动千万不要太剧烈,要逐渐恢复。于是开了5盒药就回家了。现在快要两个月了,我们与书店联系再去拍片复查,书店不再回复,甚至拒接我们的电话,好不容易打通竟然说:“医生说已经没事了,只要静养就行了,你们家属是什么意思,这事难道没完啦!”。在我们静养这些日子书店没有任何人过问或关心一下老人,老人这些日子行动不方便,身边总得有人照顾。我想咨询律师,书店应当承担什么责任,我们应该怎么做,怎样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可以详细指导一下吗?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枫女士(内蒙古-呼和浩特)
提问时间:2012-07-23 2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