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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继承

离婚协议上赠与子女的房屋产权是否受法律保护

离婚协议上赠与子女的房屋产权是否受法律保护 双方离异时在民政局的离婚协议书上签订两人的共同房产赠与子女,有七里河民政局的章子,但当时没有去公证处公证此房产属于子女。由于房子是单位分的,直到现在单位房产证一直没有办下来,但是当时买房缴费的收据上些的是男方的名字,现在单位物业一直还用的是男方的名字缴费。由于当时离婚孩子跟了男方,现在男方已经再婚,房子现在由孩子和男方还有男方再婚的女人居住。现在担心男方会把房子给二婚的女人,或是些遗嘱给二婚女人的孩子。就想咨询一下我们的这个在民政局的离婚协议书上签订两人的共同房产赠与子女的协议受不受法律保护,(最重要的是没有公证处的公证书,还有就是单位一直没有给我们把房产证办下来)如要诉讼能不能作为证据?或是诉讼请求法院拍卖此房子是否可以作为证据?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xunzxf……(甘肃-兰州)
提问时间:2012-07-23 14:50
已有2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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