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
如何写《房屋赠与协议》才受法律保护?应注意哪些问题?
如何写《房屋赠与协议》才受法律保护?应注意哪些问题? 康律师:你好!我有个表姐,婚后育有一女(今年已19周岁,上大学二年级),2007年由于男方外遇,导致夫妻感情破裂,且无和好可能,万般无奈之下,我表姐提出离婚。但考虑到女儿正在中考,以后还要高考,双方决定再缓几年办理离婚手续。最近,双方决定赶年底办理离婚手续,达成协议:女儿随我表姐生活,男方承担一部分生活费,另外,男方家庭同意将我表姐一家现在居住多年的房屋赠与唯一孙女,但在起草房屋赠与协议时,因为细节问题双方恶言相向,甚至大打出手。为了帮助她尽快摆脱不幸婚姻,重新开始新的生活,她委托我向您请教:如何起草房屋赠与协议才具有法律效力?盼望您能在百忙之中尽快回复我。具体情况是这样:
一、房屋情况说明:
此房(两室一厨一卫,前后有小阳台,约53平米)是1985年工厂为解决职工内部住房问题而修建的家属楼,在1992年和1996年由职工出资,工厂又修建了好几栋家属楼后,厂里重新对所有职工按照职务、学历、工龄等条件进行分配,于1997年以较低的价格转让给另一职工,即工厂有10%产权,个人有90%产权。
后来男方父母于2000年左右出资3万多元私下从他人手里购买(有第三人担保签立的购买协议等手续),由我表姐一家居住(男方父母和我表姐夫妇均在同一工厂),但工厂的住房登记仍为他人。
当初,厂里承诺给职工办理产权(有可能是房产共有人证),职工也交纳了工本费,但到现在也没有拿到产权证。即此房屋现在没有独立的、完全产权。据说工厂外欠银行贷款约2个亿,申请破产快三年了,现在仍无结果,如有房地产购买开发此工厂,此房屋被拆迁的可能性很大。
二、我表姐老公好吃懒做,经常拈花惹草,不好好工作,经常不管家里花销,还让我表姐为他还了许多债务,双方在婚姻续存期间无共同存款和房屋。我表姐在1998年的时候下岗,自1999年至今一直在一家民营企业打工,非常辛苦,四十三四岁的女人,看上去像五十多岁的人。
我表姐老公有一个姐姐,一个妹妹,均在高陵工作。他父母在厂里家属楼有一套约110平米的房子(也无产权),大概有五六年了,和离异小女儿一起住在高陵。
我表姐老公现在和第三者在他父母那套房里同居四年多了,由于工厂不景气,不能按时开支,再加上他懒惰,总不按时给孩子支付生活费。为了保障孩子的学习生活,男方父母决定将他们现在居住的一套小单元房赠与我表姐女儿。
现在我想了解清楚的是:
1、协议书必须是手写的吗?因为男方父母约七十多岁了,手写一份后再复印一份是否有效?打印的是否有效?
2、赠与协议除赠与人(祖父母)、受赠人(孙女)签字盖章外,是否需要第三担保人签字盖章?我表姐夫妇还需要签字盖章吗(即同意放弃赠与房屋产权)?
3、如果房子没有产权,无法办理过户手续,此协议经公证处公证有效吗?如果有了上述2的条件后,不公证是否也具有法律效力?
4、对第三担保人有无特殊要求?
5、受赠人(孙女)已到法定年令,是否对房屋具有独立进行管理、使用等权利?
6、因赠与人(祖父母)现在高陵,而我表姐在长安,我表姐一家是否必须和赠与人、第三担保人一起当场签立《房屋赠与协议》?
7、如果赠与人(祖父母)和他儿子写好,转交我表姐、受赠人(孙女)、第三担保人签字,这种情况签立的协议是否有效?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8、如果房屋拆迁,厂里住房登记仍为他人,如何能避免不必要的纠份,合理合法地在协议书中体现出受赠人(孙女)应享有的合法权益?
9、还有一点,由于我表姐身体不好,本来约定赶年底将离婚手续办清。但男方以父母要回长安居住为由,逼我表姐立即办理离婚手续,却不让我表姐及女儿和他一起去高陵签立《房屋赠与协议》,更不同意要第三担保人。甚至连我表姐躺在病床上也不放过。后经私下了解,男方于9月份,以现在居住房面积人均不到21平米的条件,以厂里登记了一套经适房(此房原本是厂里以前准备在厂里空地上再建的集资房,因为破产原因,政府取谛了,后来由政府又特批允许修建的经适房),但是现在还没有动工,不知道什么时候才修。因为他登记后,我表姐有可能以后不能再登记经适房了,所以,我表姐在经适房修建好后,想和他更换,如何在赠与协议中合法的体现出来?
请问康律师,根据我给您提供的情况,您能否指点一下,还应该注意哪些问题?如何起草《房屋赠与协议》才具有法律效力?您能否方便帮助那苦命的母女起草《房屋赠与协议》!万分感谢您的指点和帮助!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受伤的小树(陕西-西安)
提问时间:2011-10-13 08: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