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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试用期不说清楚细节的问题

试用期不说清楚细节的问题 我在一家报社任职,应聘时,招聘人员(总编)说试用期薪资待遇如下:试用期工资1000元,包括600元的基本工资和400元的计件工资,还有每天5元的餐补,试用期一至三个月,转正之后薪资待遇如下:每月大概能挣2000多元,其中600元基本工资,计件1600左右(每期出四版报纸算一次计件,每月至少出四期报纸),每天5元餐补。
当我开始工作时才知道,试用期员工没有计件工资,也就是说,她一开始说的400元计件是不存在的,那我想问问,如果以后涉及到打官司,那我可不可以说她在一开始就有欺诈的嫌疑?问题是试用期我们也出报纸,所以说实际上是有计件的,但公司不给我们算。(我们谈的关于试用期薪资待遇没有签合同)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huapo5……(吉林-长春)
提问时间:2012-07-23 09: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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