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追讨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赔偿的追讨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赔偿的追讨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肖洋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袁伟刚故意伤害一案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肖洋,男,苗族,1989年4月3日出生,学生,住武冈市辕门口街道办事处鳌山社区居委会乔家湾10号。
委托代理人赵富澄,湖南振威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袁伟刚,男,1988年10月28日出生,洞口县人,汉族,中技文化,农民,现租住邵阳市汽制二村2栋305室。2008年10月23日被行政拘留,因涉嫌故意伤害一案于2008年11月5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2月10日被逮捕。现羁押于邵阳市第一看守所。
邵阳市双清区人民检察院以双检刑诉字(2009)第30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袁伟刚犯故意伤害罪。于2009年3月16日向本院提起公诉。在诉讼过程中,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肖洋向本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庭审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就民事赔偿部分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被告人袁伟刚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肖洋医疗费、伤残赔偿金等各项经济损失费共计60000元,其中40000元在本调解书签收之日支付,在2009年12月1日前支付10000元,在2010年4月8日前支付10000元。
上述协议不违反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本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审 判 长 刘 文
审 判 员 蒋政兴
人民陪审员 黄清庭
二OO九年四月九日
代理书记员 向 岚
针对以上赔偿的6万元人民币,到今天为止,在2009年12月1日前支付的10000元,在2010年4月8日前支付的10000元,均没有兑现!受害人将怎样利用法律手段使其兑现?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津津乐道(湖南-邵阳)
提问时间:2010-04-16 14: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