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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遗产继承

房产继承

房产继承 1996年发放的房产证,是单位房改房,有父母工龄折算购买的,个人(父母)拥有80%产权,单位拥有20%产权。2007年母亲去世,2009年父亲再婚,登记结婚前,双方曾达成口头协议,女方不要男方家任何房产,房产的所有权、继承权、处分权归男方所有,男方每月付给女方工资。2011年经单位同意,有孩子出资,购买单位的20%产权,又办理100%产权证,其房产证写明产权共有人仍是父亲和母亲,2011年父亲过世前立遗嘱将所属房产份额赠与孙女,现在还未过户。再婚女方现在提出拥有该房产产权份额和继承权,请问,是否合法?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0135(河南-洛阳)
提问时间:2012-07-21 2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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