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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应该得到哪些赔偿

我应该得到哪些赔偿 律师您好:
我是83年毕业的女大学生,因单位破产在外打工,今年年初应聘一国企。
招聘时说要长期用人,而实际上只是利用试用期这段时间立项,要求设计者设计出难度比较大的产品,而当产品设计完成所有资料存档后,其单位立即将其解雇。理由是单位没活了,你还没过3个月的试用期,以极低的试用期工资来剥夺设计者的劳动成果。
请问单位违反了哪些劳动合同法的哪些规定?我会得到哪些赔偿?
因他没和我签定劳动合同,我手里没有他们的证据,我能获得我应得的补偿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hrzhq0……(辽宁-沈阳)
提问时间:2010-04-15 2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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