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孕四个月要求每周五下午提前一个小时回家公司不允许
女职工在怀孕期间,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在正常劳动日以外延长劳动时间,对不能胜任原劳动的,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劳动。 怀孕七个月以上(含七个月)的女职工,一般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在劳动时间内应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所以你可以根据医院证明要求提前提前一个小时下班,不一定得到公司应允。但可以申请减轻工伤量或从事较轻松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