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
房屋租赁的口头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益
房屋租赁的口头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益 您好: 事情的经过是这样的。孩子上学我们在学校附近租了一户房子,当时与男房主洽谈合同的问题,我的妹妹和姐夫也都在场,我们租住三年,中途不会换别的房子,房主不可以随行就市,别人涨价你不给我们涨,别人掉价我不给你们掉。当时男房主回答的很爽快就同意了,我们要求把他写在合同上,可是他却说他有急事,并且做出口头的协议承诺不随行就市,我们说还是写上吧,可他说不用写他能记得,看他很自信的样子我们就没将此项条例落实在书面上。后来一位女士来和我们签合同,我们不敢和这位女士签,就给男方主打电话确认这位女士的身份,男房主说这位女士是他的妻子,后来我们确认后又和女房主谈了一下,她说你们怎么谈的我不管,我只负责签合同。于是我们就和她签了合同。转眼一年过去了,我们在给房主交房费时,房主告诉我们要给我们涨价,但是当时已经达成了口头协议不许随行就市,但是男房主只是一个不记得来敷衍我们,况且我们还有证人。所以,我想请问一下,我们达成的这个口头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能否被法律所保护,请您帮忙解答一下,谢谢! 急!急!急! 请速回,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313669……(黑龙江-鹤岗)
提问时间:2012-07-19 21: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