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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的协议是否有效,是否具有法律效益,受不受法律保护?

这样的协议是否有效,是否具有法律效益,受不受法律保护? 土地调(tiáo)换协议书
  邓敢平用四川省宜宾县柳嘉镇黄桷村青龙组李家沟的贰佰捌拾平方米土地和邓有华所在的四川省宜宾县柳嘉镇黄桷村八二组大角楼上坝公路旁的贰佰捌拾平方米土地调(tiáo)换,经过双方当事人和八二组队长、青龙组队长、黄桷村村长的协商,调(tiáo)换后李家沟的贰佰捌拾平方米土地将属于八二组的集体土地(邓有华是所有者,享有所有权。),大角楼上坝公路旁的贰佰捌拾平方米土地将属于青龙组的集体土地(邓敢平是所有者,享有所有权。)。双方当事人和八二组队长、青龙组队长、黄桷村村长签字后立即生效,具有法律效益。




当事人(签字盖手印):




当事人(签字盖手印):








青龙组队长(签字盖公章):








八二组队长(签字盖公章):








黄桷村村长(签字盖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dengch……(四川-宜宾)
提问时间:2012-05-10 1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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