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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协商撤走办公用具,调动岗位,合法吗?可以采取怎样的措施?

未经协商撤走办公用具,调动岗位,合法吗?可以采取怎样的措施? 我2012年3月8日与公司签订了该公司内勤职务,7月19日突然宣布撤走我的办公用品(电脑),目前的工作转交个了别人,原因是业务流水不足1万元。可我本来就不负责业务方面的工作,合同签的是“内勤”。公司的法人没变,但当初和我签合同的部门领导离职了。如果公司现在要求我转做业务,我不同意,法律上是否支持?如果公司以此为由解除合同,我是否应该得到经济补偿?怎么个补偿方法?谢谢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鲸鱼1234……(北京)
提问时间:2012-07-19 14: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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