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
家庭内部协议法律效力问题
家庭内部协议法律效力问题 我岳父因为再婚和我老婆发生经济纠纷 现在双方协商准备签订一份家庭内部协议 协议的内如如下:
为了建立和谐家庭,充分发扬父女亲情精神,针对家庭中遗留下来的一些问题,经内部平和协商,双方同意签订如下的“家庭内部协议书”,以共同执行:
1.原有家庭存有的唯一一笔投资款XX万元,原由女儿XXX负责保管,现正式移交给其父亲XXX保管,作为父亲年迈养老之用。
2.XX新村XX室的房屋,父母均早已明确划归女儿XX名下所有,其房产证应由女儿保管。考虑到现在房屋已经由父亲出租,租期至 年 月 日为止。现明确到期后归还,不再续租,有可能的话尽量提前。租赁期间的一切相关事宜,均由出租签约人(父亲)负责对口处理,租金亦可由父亲收缴后转交女儿。(或为减少麻烦,亦可采取一次付清办法)。具体办法由父女双方互相商量。
3.另XX新村XX室房屋,房产归父亲XXX所有,待今后百年归老后归女儿XXX。该房屋仍作为女儿XXX的婚后住房,考虑到外孙女的上学实际需要,女儿可与父亲协商居住事宜。除父女双方同意外,不得卖掉。
请问这样的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我岳父如果真的要把名下的房产卖掉 是否必须通过我老婆同意?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laker0……(江苏-无锡)
提问时间:2012-07-19 13: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