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合同纠纷

宠物托运死亡

宠物托运死亡 我于昨晚找广州远通宠物托运代理公司托运一只法国斗牛犬到长沙黄花机场,由于没有赶上晚上的航班,完成付款后,双方约定改发今天早上8:15的航班,并一再嘱托要记得装够水,放冰瓶降温(托运犬只为法国斗牛犬,非常怕热,所以我们要求在气温较低的晚上或早上发,最大限度保证安全)。实际远通公司今天在没有通知发货人或收货人的情况下直接改成了10:25的航班,并且使用了过小的笼子(航空公司规定笼子的大小必须保证宠物能在笼子里自在站立并且转身),导致狗狗在笼中完全无法站起更不用提转身,也无法喝到水。约定的冰瓶因为笼子过小无法固定在笼子上方变成了冰块直接扔在笼子里。因为笼子过小无法喝水降温以及对方私改航班时间,狗狗在抵达长沙货运站五分钟内死亡,航空公司货运站已才开出事故说明书,多人见证狗狗当时的状态和笼子的不合规情况。我跟远通公司并未签署书面合同,也未签署死亡免责书,但双方的沟通其实已经达成口头合同,并且实际履行。我想知道就现在中国的法律,我是否能像广州远通宠物托运代理公司提起诉讼要求赔偿犬只费用、我从法国将犬只送回的机票费用以及精神损失费用?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佐小伊(广东-广州)
提问时间:2017-05-14 15:44
已有2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