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解谈判
百姓的房屋百姓的命根,可怕的非法拆迁!!!
百姓的房屋百姓的命根,可怕的非法拆迁!!! 中央各级领导:
您们好!我叫武淑文,是陕西省西安市灞桥区永丰村村民(居民户口),之前,我已将我家房屋被强拆的事情,通过网络形式向国家信访局的诸位领导们进行诉求,咱们国家信访局在百忙之中看到了我的信件后,非常重视,并且把问题移交到省信访办,按照程序,省信访办又移交到市信访办,最后移交到了灞桥区信访办,我在网上看到了灞桥区信访办回复的编号为61455841334734733069485答复意见书。
原文为:武淑文同志:您好!根据您提出的信访事项,我局作出以下处理意见:武淑文反映拆迁未补偿一事,经了解:因城中村改造永丰村城改需拆迁,在拆迁时,武淑文因已结婚,村上视为出嫁,在拆迁时项目办和其弟签订了拆迁合同,并赔付到位,所以不存在强拆一事,目前纠纷只属于其家庭内部经济矛盾。目前,街道办有关科室协同永丰村干部已对其家庭问题进行调节。
看到此答复意见书后,我赞同的是城中村改造这个为国为民的政策,我非常支持。然而,看到以下文字后,我认为有几点内容我不认同。
一,我家的宅基地上所建房屋,是我母亲在世之时,为我们姐弟按司法程序已做了财产公证,一户分为两户,门牌号为正负号,有书面协议,司法公正,灞桥区拆迁办在和我没有达成任何协议的情况下,半夜偷着强行拆了我的家这属什么行为?百姓的财产,百姓的命,我们是法治国家,这件事该谁追责,又该谁去问责。以上灞桥区信访局的说法正确吗?
二,出嫁的问题,国家法律那条规定女儿没有继承权,那条又规定姑娘出嫁不能继承父母的遗产呢?。我虽已出嫁,但是户口仍在村里,包括我的儿子,我和我儿子是一户人家,我弟弟他们是一户人家,共两户,父母在世已通过司法程序给我们姐弟做了财产分配公正。可是拆迁办强行把我们两户人家按照一户人家对待,剥夺了我们的权力,这符合法律的规定吗。
三,家庭内部经济纠纷问题,灞桥区拆迁办半夜强拆我的家,夺去我受法律保护的私有财产,不去从自身找原因,而是用不道德的语言搬弄事非,撩拨我们姐弟之间的骨肉之情!他们的做法符合于一个所谓的政府部门做法吗?人民的政府为人民,百姓维护和支持政府的工作,政府是在为人民服务,灞桥区拆迁办这样做了吗?他们做了多少不利于百姓的事,我家就是其中的一件,灞桥区信访局怎么不敢用事实说话?这样的做法符合逻辑吗?
四,国家信访局向地方下达了移交的通知后,区信访办、村委会又说,我这一户的经济补贴让我弟弟这一户领走了,并且口头答应给我这一户120平米的房屋补偿,不和我签任何的书面协议,说把我这一户的情况漏掉了,我这一户是应该分到房屋的。这不是前后矛盾么?我从没有委托我的弟弟帮我做任何关于拆迁的事情,我弟得到的是人家应该得到的补偿,与我没有任何关系。
我向中央领导,诉求了这么多,就是要把事实真相说清楚。我坚信,咱们国家是为人民服务的,这一条是老百姓对待不公平不合理不平等的事情时的底气,是我敢争取自己的合法权利的勇气源泉,多谢中央领导能够过问一个老白姓的实际困难问题,早日得到解决,让我以后能保持积极的心态去学习,去工作,建设祖国,为构建和谐社会做出努力!感谢诸位领导!
13399288358 武淑文敬上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奥娜8811……(陕西-西安)
提问时间:2012-07-19 08: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