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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拆迁安置

离婚后,共同财产的房屋要拆迁

离婚后,共同财产的房屋要拆迁 五年前,我与前夫离婚,在婚前我和他在我家盖了一栋小楼,但好景不长,因为他的不负责与家暴,我和他离婚了,小孩由我抚养,他每月给小孩300的抚养费,小孩的保险有他负责,房屋的产权是我的,他的户口是居民户口,我是农村户口,但是他的户口是转到我所居住的街道办事处的挂靠居民户口上的,由于我和他离婚,房屋当时分配为产权是我的,他又居住权,如果国家拆迁,我和小孩的,他没有权利拿,他的我没权利拿,如果国家不分给他,他应该配合我签字拆迁,如果国家分给他,我应该配合他。但是,这5年来,他没给小孩一分钱的抚养费,也没交一分钱保险。现在国家要规划,拆迁办说他没有赔偿,他现在不签字,我一个人签字也不能算数,我已经有5年没在那房子住了,现在他妈妈住在那,他妈妈是退休工人,请问这种情况我应该怎样处理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赵云霞z(四川-成都)
提问时间:2012-07-16 0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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