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
法官里的另类和同伙
法官里的另类和同伙 某县退休法官Y及同伙最大的“捞外快”的本领就是从婚姻对象那里得到他们的大半生甚至一生的财富。Y的原配和他生了三个孩子以后四十多岁交出了自己的全部财富和生命;一个女婿有了一个孩子以后被迫以“重婚罪”和女方多次“流产”交出了孩子和房子;一个较有钱的准女婿在认识不久就因女方“流产”交出了30万;一个女婿因看出那些能人“捞外快”的本领,被抓住把柄以“侮辱诽谤罪”和女方“流产”进行惩罚要交出属于自己的房产。总之,凡是身体状况正常有生育能力的婚姻对象,都几乎因没有任何法律经验和事先对正常法官的信任在Y及同伙那里吃了大亏,关系越好思想越单纯吃亏越大,越容易失去戒备,Y及同伙胃口越来越大,从开始的几百元、几千元到现在的房产。请问如何让Y及同伙得到应有的法律制裁?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declh1(北京-东城区)
提问时间:2012-07-18 23: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