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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婚姻家庭

法官“捞外快”

法官“捞外快” 某县退休法官Y及同伙最大的“捞外快”的本领就是从婚姻对象那里得到他们的大半生甚至一生的财富。Y的原配和他生了三个孩子以后交出了自己的全部财富和生命;一个女婿有了一个孩子以后被迫以“重婚罪”和女方多次“流产”交出了孩子和房子;一个较有钱的准女婿在认识不久就因女方“流产”交出了30万;一个女婿因看出那些能人“捞外快”的本领,被抓住把柄以“侮辱诽谤罪”和女方“流产”进行惩罚要交出属于自己的房产。总之,凡是身体状况正常有生育能力的婚姻对象,都几乎因没有任何法律经验和事先对正常法官的信任在Y及同伙那里吃了大亏,关系越好吃亏越大,越容易失去戒备。请问Y及同伙如何处理?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declh1(北京-东城区)
提问时间:2012-07-18 21:08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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