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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房产生的纠纷

退房产生的纠纷 本人是生长在陕西汉中,目前在北京工作,2010年7月在汉中世纪城购买一套商品住宅楼97㎡,总房款389544,全款交付给开发商,当时只是签订了内部预售协议,承诺2010年10月签证正式的购房协议,2012年12月31日前交房,但从付完款以后,就再也没有人联系我,我主动的打过几次电话询问签约和交房事宜,回复就是等候业务员的通知,一直拖到2012年5月本人主动和售楼处联系沟通得知,6月才开始签订正式的购房合同,交房的时间也将延迟到2013年3月;和业务员约好了签约时间,本人2012年6月17日从北京回到汉中去,业务员有通知我说,交房时间有延时到2013年9月,并且在小区的傍边还建了一所垃圾处理站,我不能接受这样的房子,提出申请要求退房及补偿房款利息,等了3个星期通知我可以退房,返还我全额房款,但不同意支付我全额房款一年的利息,沟通了多次无果;想咨询下可否通过法律手段来解决此事,谢谢。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毕雪(陕西-汉中)
提问时间:2012-07-18 1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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