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为救人而意外溺水死亡,工厂没有够买任何保险,工厂该负什么责任?
你描述的情况,李某可以认定为见义勇为。但由于李某是假日去海边游玩,并不是因公死亡,且工厂也没有过错,因此不应当认定为工伤,工厂也不需要负责。那么根据你描述的情况,详细解答如下: 我的补充: 2012-07-18 08:25
1,关于李某是否能够认定工伤的问题。
工伤,又称为产业伤害、职业伤害、工业伤害、工作伤害,是指劳动者在从事职业活动或者与职业活动有关的活动时所遭受的不良因素的伤害和职业病伤害。
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工伤主要有以下类型:
1.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1.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1.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1.4患职业病的
1.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1.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交通轨道、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1.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2.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2.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2.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所以,你描述的李某属于假日休息去海边游玩,和工作没有任何关系,也没有上述法律规定的情形,无法认定是工伤,因此,工厂对于李某的死亡没有赔偿责任,不需要赔偿。
当然,李某毕竟是工厂的职工,李某死亡的,工厂应当支付丧葬费和抚恤金。具体数额以当地政策为准,丧葬费有些地区是本人生前6个月工资,有些地区是固定数额,比如北京是5000元,而抚恤金一般也是本人生前6个月工资。
2,关于李某和工厂没有合同没有保险的问题。
不签订劳动合同,不购买保险是违法行为,李某的工厂需要为此承担责任。
不签定劳动合同是违法行为,你可以要求单位支付双倍工资,最高为11个月。证据方面能够证明劳动关系即可,比如工资条,打卡记录、工装、工作往来信息、同事证言等.
保险应当以实际收入为基准缴纳.用人单位应当为员工缴纳全部保险,包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五项。不缴纳保险或不足额缴纳保险属于违法行为, 你可以要求单位补缴或作相应经济补偿。否则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举报。如果是单纯的保险纠纷劳动仲裁不受理,你只能到劳动监察大队举报。
虽然现在李某已经死亡,但李某生前工厂违法行为已经成为既定事实,因此李某的亲属可以向工厂主张责任,那么相应的补偿款作为遗产处理,如果单位不予支付,李某的亲属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3,关于见义勇为的问题。
(1)首先,对见义勇为做简单介绍。
见义勇为指公民为保护国家、集体利益和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不顾个人安危,同违法犯罪行为做斗争或者抢险、救灾、救人的行为。一般以下几种情况会认定为见义勇为。
第一、同正在进行的侵犯国家、集体财产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的。如同正在进行的盗窃、抢劫、杀人、扰乱社会治安等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的行为,应当确认见义勇为。
第二、同正在进行的危害国家安全、妨害公共安全或者扰乱公共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的。如同正在进行的放火、聚众滋事等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的,应当确认见义勇为。
第三、在抢险救灾中,不顾个人安危,抢救国家、集体财产或者他人生命财产的。如抢救落水儿童、抢救火灾等,应当确认见义勇为。
第四、其他为保护国家、集体利益和他人生命财产安全免受正在遭受的侵害,不顾个人安危,挺身救助的行为。
(2)见义勇为向什么部门申请的问题。
确认见义勇为的工作由民政部门办理。根据规定,具体确认工作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第一、见义勇为一般由行为发生地的区、县民政部门确认。
第二、本市居民在本市行政区域外见义勇为的,由行为人户籍所在地的区、县民政部门确认。
第三、区、县民政部门对见义勇为确认有困难或者有争议的,可以移交市民政部门确认。
所以如果李某亲属为李某申请见义勇为认定,只需要向李某生前所在区或所在县级民政部门申请即可。
(3)申请见义勇为所需材料
根据规定,下列材料经调查核实,可以作为确认见义勇为的依据:
公安、司法等部门提供的证明;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提供的证明;
受益人提供的证明;
外省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提供的证明;
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证明。
上述材料一般都需要提供,那么具体所需材料以当地民政机关的要求为准。
4,关于见义勇为是否能够认定是工伤的问题。
根据法律规定,你所描述的这种行为确实构成见义勇为,但并不是所有的见义勇为都能够认定成为工伤的,至少李某这种见义勇为的行为不能认定是工伤。
也许某些律师认为,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十五条的规定,其中有一项是“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这一点没有问题,如果因为抢险救灾维护国家或公共利益受伤或死亡,即便和工作没有任何关系,也应当认定为工伤。
但你描述的李某只是为了救朋友一个人,纯粹出于个人行为,而对于落水的朋友而已,也不涉及到公共利益,所以不符合这一条关于见义勇为视同工伤的规定条件,不应该认定为工伤。
当然,李某的家属也可以向工厂申请工伤认定,是李某家属的权力,不过我个人认为认定工伤的可能性非常小,不建议浪费时间。
当事人申请工伤认定通常是事故发生之日起1年内申请。
如果构成工伤,应当获得工伤保险理赔。
如果单位为员工缴纳了工伤保险,该工伤赔偿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如果单位没有为员工缴纳工伤保险,全部工伤保险赔偿,由单位全额赔偿。
单位不接受工伤认定申请的,或者认定工伤不予赔偿的,当事人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5,关于见义勇为奖金数额的问题。
对于见义勇为奖金的数额,法律上没有明确的规定,一般都是由地方政策规定和当地见义勇为基金会的规定来确定的,数额由千元到几十万元不等,具体数额根据当地政策和见义勇为人的实际情况来确定。
你所在地区是河北廊坊,因此我简单说一下关于廊坊的奖金标准。
根据《河北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的规定。
第十二条 对见义勇为人员,按照下列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一)见义勇为事迹特别突出,在全省范围内有较大影响的,由省人民政府授予"见义勇为英雄"荣誉称号,颁发奖章和荣誉证书,给予五万元以上奖金;
(二)见义勇为事迹突出,在设区的市范围内有较大影响的,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授予"见义勇为模范"荣誉称号,颁发奖章和荣誉证书,给予二万元以上奖金; (三)见义勇为事迹比较突出,在全县范围内有较大影响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授予"见义勇为先进分子"荣誉称号,颁发奖章和荣誉证书,给予五千元以上奖金; (四)其他见义勇为人员,由行为发生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者所在单位给予表彰、奖励。
对见义勇为群体的表彰、奖励依照前款规定执行。
因此,对于李某见义勇为行为,最终能获得多少奖励,还需要根据其见义勇为具体情况认定。
6,最后意见。
综上所述,李某行为不构成工伤,但可以认定是见义勇为。建议及时向当地民政局提交财产,申请见义勇为认定。
上述几点是根据你描述的情况,对你提出的问题所做的简要解答,当然具体还需要根据案件详情和细节确定,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工厂承担全部责任
是见义勇为,但是工厂没有责任。
你可以电话咨询。
你好,可以申请。
(1)见义勇为指公民为保护国家、集体利益和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不顾个人安危,同违法犯罪行为做斗争或者抢险、救灾、救人的行为。
(2)确认见义勇为的工作由民政部门办理。
(3)工伤,又称为产业伤害、职业伤害、工业伤害、工作伤害,是指劳动者在从事职业活动或者与职业活动有关的活动时所遭受的不良因素的伤害和职业病伤害。所以工厂不承担责任,但李某若死亡的,工厂应该支付丧葬费和抚恤金。 我的补充: 2012-07-18 15:01
是指为保护国家、集体利益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不顾个人安危,与正在发生的违法犯罪作斗争或者抢险救灾的行为。李某的行为属于见义勇为行为。但是李莫的行为不是在工作期间,执行工作任务,也不是在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伤,所以不能认定工伤。工厂不承担责任。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人可以自行为发生之日起一年向见义勇为发生地社会治安综合管理部门申请。
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有权主张未签订劳动合同期间的二倍工资,最多不超过11个月。建议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单位未给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劳动者有权要求补交。建议向当地的劳动和社会保险部门主张权利。
你好,是否属于见义勇为行为需经过省、市见义勇为基金会或各级综治委(办)负责确认。因此,建议到上述部门详细询问具体的程序,至于单位的责任,单位应当与员工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如果没有签订可以要求其支付11个月的双倍工资,另外,因单位未为员工缴纳养老保险,因此,单位有支付丧葬费、抚恤金的义务,希望上述答复对你有所帮助。
委托律师办理。
工厂没责任,支付丧葬费。。。。。
你好李某的行为属于见义勇为,应该属于工伤,建议其亲属工伤认定,至于没有签订合同和缴纳社保不影响劳动关系的认定,可以找其他工友证明其和单位存在劳动关系。满意请采纳并给予评价!
答:1、是,可以申请认定;2、不是工伤。
1、是见义勇为行为。应当受到奖励。
2、可以认定为工伤。没签劳动合同不影响工伤的认定。
3、《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视同工伤。请参照学海律师网://***.com/newLawyerSite/BlogShow.aspx?itemTypeID=8733c220-54f1-4fa0-b2e8-9c8000ac3108&itemID=e5fd5112-fa5d-4884-8f93-9fb801497803&user=75418
4、向见义勇为人员户籍所在地的区、县民政部门提出申请。由民政部门确认。此不与工伤认定相抵触。 我的补充: 2012-07-18 08:24
没签劳动合同不影响工伤的认定和因工死亡的待遇。
当然属于见义勇为,可以找民政局或公安局、宣传部都可以。 我的补充: 2012-07-18 08:49
这个跟工伤有什么关系呢?真的是全国学的不是同一部法律!
完全可以申请见义勇为奖,应该找当地民政局和综合治理部门申请
属于非因工死亡,可以要求的项目有:1、丧葬费 2、一次性困难补助费 3、对供养的直系亲属按月发放(当地最低保障金)抚恤金。属于劳动仲裁范围。
只有未签订劳动合同和未买保险:可以在劳动仲裁时顺带提起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部分和入职期间的社会保险(可要求折现赔偿的),未休带薪年休假工资等!
属于见义勇为的行为,是否是工伤要看与工作内容有无关系!
,李某可以认定为见义勇为。但由于李某是假日去海边游玩,并不是因公死亡,且工厂也没有过错,因此不应当认定为工伤,工厂也不需要负责。
首先李某家属可以向工厂主张没签劳动合同的责任,其次李某的情况可以享受非因公死亡待遇。
1、一些律师认定是工伤,在中国一些地区、单位确实、确定是有过。公费旅游伤亡的、公费吃喝伤亡的,不是也有认定为工伤或因公殉职的吗?
2、一些律师认定属见义勇为,在中国一些地区、单位确实、确定是有过。见义勇为玩耍伤亡,不知道有没有进一步被评为革命烈士,号码全体干部职工向他学习的呢?
3、在中国的法律教科书上,都明确指出李某等6人相互之间负有救助义务。在中国之外的其他一些国家,李某等其余4人,如果不去救人,似乎是要被追究刑事责任、民事责任的吧?
可以申请见义勇为奖金。
是见义勇为,不是工伤,找民政部门
这是见义勇为,非工伤
李某的行为属于见义勇为,同时,李某虽然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但是可以根据相关的证据以及工友的证人证言认定为事实劳动关系,所以针对李某可以通过事实劳动关系认定为工伤
单位应当支付丧葬费和遗属补贴。属于见义勇为。
按工伤处理。
政府有设立见义勇为基金,可通过此得到补偿。
是见义勇为,但很难认定为工伤
1、是见义勇为行为;
2、因在假日游玩中发生,不能认定为工伤;工厂无责;
3、根据民法,受益人应当给予补偿,协商不成,死者近亲属可提起诉讼,要求补偿金。
4、可向当地政府申请见义勇为基金,通过媒体,收效更好。
如需诉讼维权,QQ联系。
工厂没责任,支付丧葬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