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纠纷
关于是否能赎回我的房屋
关于是否能赎回我的房屋 1998年,我用我的两楼一底住房(含两个临街铺面)向基金会无期贷款95000元,之后每月我按时还息。到1999年的时候,我除了按时还息之外还归还了8000元本金,还剩87000元,不料因为基金会的垮台,一切收归政府。这时候当地地方镇政府就要求我们马上归还本金外带资金占用费140316元,因为当时贷款时协议好是无期的,所以我一时根本就拿不出那么多钱归还政府,于是政府就起诉到法院,并请求法院对我的房产进行了评估和强制执行,评估结果完全没有依据当时的房价和地价来定价,评估中心和法院还有政府几方直接人为的将我的房产评估结果做成了140316元,和欠款金额完全一致,分毫不差,明显属于人为制造行为,主要意图不是贷款而是想强行霸占我的房屋。并且在扣押我的房屋期间还多次非法拘留我的妻子,严重侵犯了公民的人身自由权。法院在执行时并未通知我本人,他们冒充我妻子的名义在裁决书上签了字,在执行后他们也并未通过任何拍卖形式和任何手续就将房屋抵押给了其他人。针对上述问题,我有三个疑问请教律师朋友们:一,政府,法院和评估鉴定中心他们在扣押,执行以及评估的过程他们的做法是完全合法的吗 ?二,我现在还可以赎回我的房屋吗? 三,如果能赎回,我将可以以一个什么价格赎回? 问题补充:当时扣押时我房屋的评估价是远远低于房屋自身价值的,甚至连房屋的自身造价都未达到,当时该房屋的修建造价都是17万多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jiaodi……(四川)
提问时间:2010-04-15 00: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