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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外省建筑工地施工致伤,回重庆某医院鉴定为压缩性骨折(共3处),现已做手术在家休养
在外省建筑工地施工致伤,回重庆某医院鉴定为压缩性骨折(共3处),现已做手术在家休养 在外省建筑工地施工致伤,回重庆某医院鉴定为压缩性骨折(共3处),现已做手术在家休养。私下与建筑商协商,对方要求受伤方支付5000元医疗费,剩余的医疗费建筑方支付。协商达成,但建筑方迟迟不支付。现受伤方想通过法律程序要求建筑方支付全部医疗费用,并相应赔偿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等,是否还可以进行?事故时间为3月下旬,双方无劳动合同及其他可证明劳动关系的资料。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重庆-南岸)
提问时间:2017-05-09 16: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