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其他

在外省建筑工地施工致伤,回重庆某医院鉴定为压缩性骨折(共3处),现已做手术在家休养

在外省建筑工地施工致伤,回重庆某医院鉴定为压缩性骨折(共3处),现已做手术在家休养 在外省建筑工地施工致伤,回重庆某医院鉴定为压缩性骨折(共3处),现已做手术在家休养。私下与建筑商协商,对方要求受伤方支付5000元医疗费,剩余的医疗费建筑方支付。协商达成,但建筑方迟迟不支付。现受伤方想通过法律程序要求建筑方支付全部医疗费用,并相应赔偿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等,是否还可以进行?事故时间为3月下旬,双方无劳动合同及其他可证明劳动关系的资料。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重庆-南岸)
提问时间:2017-05-09 16:34
已有4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