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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湖北荆州建筑工地上工作受伤,回到重庆某医院鉴定为压缩性骨折(共3处)

在湖北荆州建筑工地上工作受伤,回到重庆某医院鉴定为压缩性骨折(共3处) 在湖北荆州建筑工地上工作受伤,回到重庆某医院鉴定为压缩性骨折(共3处),及时做了手术,现已出院在家休养。在与施工方协商医疗费用报销时,施工方要求受伤方支付5000元医疗费,剩余部份施工方出。协商达成,施工方答应3天左右付费,到现在已10天了还未付,中途也催过,但对方拖延。现受伤方想找施工方赔偿全部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费用。是否还能进行?(受伤方与施工方无劳动合同)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湖北-荆州)
提问时间:2017-05-09 16:09
已有12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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