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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债务追讨

债权债务

债权债务 我在一审(原告)二审(被告)均已胜诉,现在是执行阶段,对方在国外(国内有存款被冻结),法院将传票EMS给对方,可对方收到传票后没有回执,并委托代理人提起异议,理由是民事诉讼法第245条(6)受送达人所在国的法律允许邮寄送达的,可以邮寄送达,自邮寄之日起满六个月,送达回证没有退回,但根据各种情况足以认定已经送达的,期间届满之日视为送达.听证会已经开完了,法院还没给出判决结果。
一:我想尽快执行,下一步应该怎么办?
二:对方律师称已提起申诉,我该如何应对?
三:对方律师称自己是一般委托权限,不能在法院寄给对方的传票上代为签字,这合理吗?
四:对方律师称已提起申诉,我在网上看到,只有特别委托权限的律师才能反诉,上诉并代为承认和放弃。请问同一个案件委托人能委托两种权限吗?(提起异议委托一般权限,申诉委托特别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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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22050……(吉林-吉林)
提问时间:2012-07-17 0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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