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
这样的婚内协议合理吗
这样的婚内协议合理吗 我和现在的老公都是再婚重组家庭,婚前我们各自有自己的房产,他就一套房子,还有几万元的房贷未交完;我们结婚才一个月时间,为了让他的儿子回他们户口所在地去读书,故去了他们户口所在地去买了一套房子,但房子的6成首款和办理过户手续,和装修款项全部由我婚前投资生意分红款支付;他只付后期的按揭款;现在我们想做个婚内财产约定,以下约定是否有效:
甲方:李X男 生于1975年5月15日 身份证号51300........
乙方:江XX 生于1974年1月10日 身份证号51302.........
甲乙双方现本着自愿达成以下婚内协议:
如果今后甲方提出离婚:(以下1-6条)
关于离婚时的财产分割如下:
1:甲方婚前的房产(达州市通川区西外XX区17幢8楼1号房屋),归乙方所有;甲方负责乙方过户的一切手续
2:甲乙双方婚后购置的房产(重庆经开区北区XX小区12幢1-25-1)归甲方个人所有(在装修完工后),该房产现有的银行按揭贷款32万,由甲方贘还,于婚姻续存期间2013年6月之前由乙方付给甲方10万,用于贘还按揭贷款。
3,乙方婚前所购置的房产,商铺属于乙方个人所有,(婚前所购的房产,商铺存在按揭的,均由乙方负责偿还。)
4:在婚前及婚姻期间的所有债务债权(包括2011年婚后甲方出据给江武芳的一张25万元用于买房的借据)均由乙方承担和享有。和甲方无任何关系。
5,甲乙双方的债权债务均由各自承担。
6:在婚前及婚姻期间的,其它投资性赢利及亏损,均由乙方享有及承担。和甲方无任何关系。
如果乙方提出离婚:(以下第7条)
7:在遵守以上2,3,4,5,6条的基础上,乙方将主动放弃以上第1条(甲方婚前的房产即达州市通川区XX小区17幢8楼1号)房屋的所有权。
此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均应严格按照以上6条双方自愿承担由此协议产生的一切相关法侓法规相应的责任及效力。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天涯歌女QQ(四川-达州)
提问时间:2012-07-17 0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