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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纠纷

租房合同解除

租房合同解除 与房东签订租房合同一份,内容大致如下:

甲方向乙方出租房屋一套,房租每月3000元,每三个月为一次支付期。如甲乙双方提前解除合同或退租,应提前一个月向对方声明,否则需赔偿对方一个月房屋租金。

我为乙方,在即将支付第三个季度的房租时,向房东讲明延期几天缴纳房租,房东同意,后几天经自己考虑,决定退租,向房东讲明房屋租至下个月的这个时间,后将前几天的房租补齐加上到下个月的房租(一个月零几天)一起交给房东,房东即表明我违约,讲我未及时缴纳一季度房租,让他承担的风险,即退房的时候不退还我房租一个押金。


此事和房东沟通,房东一直讲我未及时缴纳一季度房租,属违约在先。后,我讲我是提前一个月给房东通知,不属于他所讲那么严重。房东讲我前面违约,后面再遵守约定没有意义。


请问,房东扣我一月房租合理吗?此事还有更好的解决方法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WWW-ON……(上海)
提问时间:2012-07-17 0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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