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期满不续签经济补偿从哪一年开始算
您好,不续签而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从入职开始计算,每干满一年支付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
依据是《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因《劳动合同法》是2008年1月1日生效的且是新规定,所以只能从生效之日起计算。
从04年开始
08年开始算起
你好,从08年开始算起,按工作年限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如需进一步帮助欢迎联系本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