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
我与前夫结婚时收了男方4万彩礼,婚后男方工作收入不稳定,我们经济上分开
我与前夫结婚时收了男方4万彩礼,婚后男方工作收入不稳定,我们经济上分开 我与前夫结婚时收了男方4万彩礼,婚后男方工作收入不稳定,我们经济上分开,半年后买房,因前夫征信不好不能贷款,就办了离婚付了以我个人名誉买房付首付(其中4万是前夫父母,其余15万是我及我的父母付的),后因感情不好一直没有复婚,半年后房子装修,男方父母给了4万,我个人出了3万元,买房后的房贷一直是我自己在负担,从结婚离婚到现在我跟前夫的经济一直是分开的,现前夫既不付房贷又不搬走,我们已经分居近半年,前夫要把属于他的都给他后他才肯搬走,而现在我根本没钱给他,请问在这种情况下前夫有居住权吗?这三部分钱,哪些是该给他的,哪些是可以不给的?首付中的4万我需要折算成现在的高房价给他吗?怎样才能维护自己的权益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琛寶唄(湖北-武汉)
提问时间:2017-05-06 21: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