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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前夫结婚时收了男方4万元彩礼,婚后男方工作收入不稳定,经济上一直分开

我与前夫结婚时收了男方4万元彩礼,婚后男方工作收入不稳定,经济上一直分开 我与前夫结婚时收了男方4万元彩礼,婚后男方工作收入不稳定,经济上一直分开,半年后买房,因为前夫银行征信不好无法办理退款,就办了离婚付了房子首付(其中4万是前夫父母,其余15万都是我及我的父母付的),后因感情问题一直没有复婚,半年后房子装修,男方父母给了4万,我个人出了3万元,买房后的房贷一直是我自己在负担,从结婚离婚到现在我跟前夫的经济一直是分开的,感情一直不是太好在吵吵闹闹中过来的,现在前夫既不负担房贷又不搬走,我们已经分居近半年,前夫表示把属于他的都给他后他才肯搬走(其中包括4万彩礼、装修的4万、买房子的4万折算成现在的高房价,合计十几万),而现在我的经济压力实在太大,根本没有钱给他,也想彻底跟前夫了断,我想请问这房子在这种情况下(他未负担任何房贷)前夫有居住权吗?这三部分钱,哪些是我该还给他的,哪些是可以不给的?房子首付中的4万元我需要折算成现在的高房价给他吗?我怎样才能维护自己的权益?其实这十二万也都是前夫父母给的,前夫没有出过任何钱,请大家帮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湖北-武汉)
提问时间:2017-05-06 2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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