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
曾经有精神病史公证书是否受法律保护
曾经有精神病史公证书是否受法律保护 结婚前因为工作压力而得了抑郁证。住了两个月的院 挂了有一 年的病床至今一直服药,但是一直都工作,后来出院半年后经人介绍认识现在的丈夫,以为是别人介绍。不了解。父母担心我,因为是独子,打结婚证当天我们去公证了,也就是说打结婚证和公证是同一天,公证的内容就是,首付 装修是女方父母资助。将来房屋产权归女方。但是现在房产证和购房合同是男女双方的名字,我的问题是?如果丈夫拿着我有精神病史来要回部分或全部的金钱。法院会怎吗判?怎样证明我在公证当天是正常的,有行为能力的,?法院会按照公证书是判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198402……(安徽-宿州)
提问时间:2012-07-16 08: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