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
这样是否符合收养法受到法律保护
这样是否符合收养法受到法律保护 老公的表哥几年前与原配离婚,育有一子现已大学毕业。
表哥离婚后又与一女子结婚,产下一女,几个月前表哥发现该女子在外有情人,遂与该女子离婚,离婚后该女子明确表示不要孩子,便与情人离开原先的城市。
小女孩已经一岁多,由表哥的父母抚养。现表哥欲与原配复婚,原配提出:复婚可以,但坚决不可以讲孩子带进家门。
我和老公结婚多年,因未生育,老公的一大家亲戚都不愿看见孩子受苦,无父母疼爱,便通过老公的父母询问我们是否考虑收养小女孩?
我和老公都很喜欢孩子,结婚多年未有孩子是我心中的痛(我们现已40岁,都有稳定的工作),所以我们也愿意收养,我的家人也不反对,并且很开心我们能收养孩子。
现通过查询相关法律,我也有一些顾虑和担忧:
1、孩子的生母目前联系不上,生父是否可以单方面送养?
2、如符合送养条件,我要求与表哥签订送、收养协议,并需家里的相关人员做证明。
3、所签订的协议、证明须进行法律公证。
4、孩子我将带回自己身边抚养(与表哥不在一座城市),若无必要不会带孩子回去。
其实最最担心的还是孩子的家人反悔或孩子的生母突然又回来要孩子,毕竟她们有血缘关系。
5、以上这些不知道是否合情、合理、合法?
希望能给一些意见或建议,谢谢.(希望能尽快得到回复)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静心淡定(江苏-南京)
提问时间:2012-07-15 13: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