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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诉讼

父亲20年冤案

父亲20年冤案   刑 事 申 诉 状



  申诉人:何定洋,男,现年48岁,汉族,初中文化,家住贵州省普安县青山镇新田总支歹苏村火冲组,系蒙冤至贵州省兴义监狱20年刑满释放人员。

  申诉事由:申诉人因不服《贵州省黔西南州中级人民法院1992年5月28日(92)刑字第17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和《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92刑上字第185号刑事裁定书》,曾提起申诉,但都未得到合理的解决,现再次提起申诉,希望得到贵部门的重视。

  事实和理由:

  一、一审判决和二审裁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92刑上字第185号》的“查明”以下部分的内容完全和《黔西南州中级人民法院(92)刑字第17号判决书》的内容一致,仅查明我和死者肖德高打过架的经过,根本没有查明肖和我打过架以后的十天中是在怎样情况下又被谁打死的,丝毫没有抓住此案的关键。裁定书中写到:“在村民的劝阻下,何定洋与何定发等人将肖送医院治疗。被害人肖德高因医治无效于一九八九年六月五日八时死亡。”八九年五月二十五日我和肖打架后,不是村民的劝阻,也不是我们送他去医院治,而是当天下午经过新田乡党委书记常英棋和歹苏村村长金和学在村民组长家解决的。解决的结果是:“肖虽然有点伤,但是自己的过错造成的,伤由肖自己负责医治。”后肖自己步行到十多里外的歹苏村卫生院打了过药包,自己又步行返回家中。同月的五月三十一日肖和他的妹婿大新寨刘昌选的儿子刘平元二人就游到本村的野鹿寨、歹苏、雨黑等村寨游玩(有该村组的人作证),直到六月五日才死去,肖五月二十五日和我打架后,到六月五日整整十天,在这十天当中,肖是在游逛还是在哪个医院治疗?这才是此案的关键,《裁定书》中认定死者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为什么没有任何医院的医疗证明及相关证据?应该准确地“查明”,不能妄下结论,说肖是我打死的。《裁定书》中还写到“申诉人对所犯罪行为亦供认不讳,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申诉人我没有打死肖,只和肖打过架,肖和我打过架以后伤好了,到处游逛了几天后是在别处被他人打死。直到现在申诉人我根本没有什么“供认”,我至死供认的是我没有打死肖德高,我是受陷害,处理我的这个案子纯属冤案,事实一点不清楚,证据完全不充分。

  二、 肖德高的死与我没有直接的关系

  五月三十一日(农历4月27日)中午肖德高和兴仁县潘家庄大新寨刘昌选家儿子肖的妹婿刘平元,二人从家里出门游到本村的野鹿寨、歹苏、雨黑等村组游玩,仍作风不正,调戏途中遇到的雨黑姑娘,险些又被挨打。肖二人当天就游到下窑他的舅父处住,第二天六月一日(农历4月28日),肖二人就从下窑又游到兴仁县王家寨赶场,赶场后,下午又游到王家寨乡的鸡场坪黄志明家,当晚在黄家住宿,黄是肖的亲姨父。第二天早上六月二日(农历4月29日),二人又从黄家起身一直游到潘家庄大新寨刘昌选家,也就是肖的妹婿刘平元家。肖第一天到刘家,第二天六月三日(农历4月30日)晚上10点过钟得知妹婿刘的邻居有一个兴仁陆关把格(把格为地名)的一位姑娘在这家与大新寨的三个小伙玩,肖德高这时也准备去这家玩,已经去到这家门口厂坝处,又不进屋里去,就在这家厂坝处站起,这时就被屋里的一个小姑娘出来看见,转回屋里就给她的哥哥说,有个人在门口站起,看不清楚是哪个,这时屋里与把格姑娘玩的三个小伙其中一个就说,可能是小偷,喊打,肖听见此话以后,一趟就往刘家屋里跑,刚跑到屋里不到一分钟的时间,这三个小伙便追到刘家,当时就被这三个人其中一个,名叫王正云(乳名王小兴)用手帕包起的铁弹子猛击肖的头部,当时将肖打昏倒地,肖的妹婿刘平元急忙劝阻,你们不要打,这是我的舅子,王小兴就说,既然是你家舅子就留点命,不然马上请他死在这里,当时只有一点小气而没有大气了。当晚在刘家哄闹时,大新寨邻居就有男女几十人到刘家观看,这三个凶手走后,有的就劝刘家把人抱到床上睡起,刘家拿小便来灌,不多时肖的口头就吐出血泡,刘家见此情景就命其大儿子连夜赶到火冲喊肖的父亲肖细清,肖细清到刘家时,已经是第二天早上天快亮了。

  六月四日(农历5月初一)早上肖细清与刘家一起商定,当天就给凶手的叔叔王志尤家借把竹椅子,刘家拿一床被子将死者盖起,就在大新寨请人帮忙将儿子抬回家,抬的人有大新寨王、郭、杨、刘家等8、9人,并且还有大新寨隔壁邻寨狗场寨子的李正本、李金成、烂滩寨子的胡昌柱,这些人都是刘家请去帮忙抬的。从刘家开始抬走是早上8点过钟,刚抬到离大新寨不远的潘家庄水坝丫口(地名)肖德高就彻底断气了,随后又抬到王家寨乡的鸡场坪黄志明家门口,已经是下午2点半钟的时间了,把死者抬在黄家门口水沟里藏起,抬的人就在黄家休息了几个小时,直到晚上10点过钟由黄家又在本组鸡场坪请潘正刚的儿子和周学志等5人参加将死者抬回火冲,当晚抬到家也是夜深人静3点钟左右,直到4点过钟又将死者肖德高抬到本村歹苏卫生所找王本厚医师打针,医师一看,人已经死了多时,不是一小时两小时的时间,全身都变黑了,还打什么针,但死者之父肖细清一直缠住医师不放,死活都要请你打一针,王本厚医师当时就给肖细清说,你万一要打,我就打,但是以后上面有人来问我人抬到医院来是死的还是活的,我就说是死的,已经是死了多时不是活的,我也不害你家,也不害何家,请问:“肖家的这些做法是不是故意捏造证据陷害我?”(这些情况有医院和抬的人完全可作证)。此事由死者的姑父顾吉刚为主谋策划抬去陷害我家,当晚在鸡场坪黄家商量,相当做得保密。这个经过才是肖德高死的清楚的事实、地点、人名、时间、起因、结果应有尽有,这个证据才更充分。此事过去一个月之多我家才知道肖德高在大新寨被其它人打死,在八九的下半年和九零年这段期间,我也多次向兴仁县政法机关反映,当时也引起兴仁县公安局原副局长陈家才的重视,并亲自到潘家庄过问此事,同时我也给普安县公安局、检查院以及上级各有关政法部门都写出书面材料反映,普安县公安局不管不问,也不到兴仁县调查,一直就认定是我打死的。这此情况当时是经潘家庄镇人大联络员原派出所的李玉如(指导员)和张兴国同志了解得一清二楚,我曾经请到普安为我辩护过的辩护人潘正刚(鸡场坪)最清楚,他家儿子就被请去帮忙抬,然而有谁到这些地方查明过?后我又请的辩护律师祝永华也到兴仁县调查肖德高被其他人打死的相关证据及材料,但黔西南州中级人民法院和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置之不理。铁的事实说明,肖德高不是被我打死,而是被兴仁县潘家庄镇大新寨的王小兴等三人用铁弹子打死的。

  三、 为何此案会颠倒黑白,真正打死人的凶手反而逍遥法外,无罪的我倒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其原因:一是肖和我打过架,有仇气;二是肖是在兴仁县被王小兴打死的,普安县无人到兴仁县查明;更主要的三是:肖被打死抬回家后,其父肖细清与其姑父顾吉刚(住兴仁县潘家庄镇王家寨总支冬瓜树组)策划商定,利用顾吉刚与普安县青山镇派出所原所长王官书是亲姨表关系,由顾出面,共同诬称是我家打死肖德高,人抬到火冲的第二天六月五日,肖细清与顾吉刚向青山派出所报了此案。说人又被何家当时打死,青山派出所和普安县公安局领导未经调查,偏听谎言,到火冲后,就认定是我打死肖德高,所以就导致人民法院以公安的一审卷宗就判处我死缓,使我家的大冤案便形成了。

  四、 请求:

  请求贵部门督促相关机构对肖德高在兴仁县潘家庄大新寨刘昌选家被王小兴等人打死的死因重新立案侦查,为我这一大冤案正本清源,体现我国有错必纠的司法原则,并依法追究真正打死人的凶手的刑事责任,还申诉人的清白。

  此呈:





  申请人:何定洋

  201 2012年 7 月13 日



  附:1、黔西南州中级人民法院(92)刑字第17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

  2、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92)刑上字第185号刑事裁定书。

  我家是来自贵州一个贫穷的小山村 。 申诉人之子;何政;联系电话13055555662《福建三明》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何政(河北-廊坊)
提问时间:2012-07-14 1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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