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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纠纷

关于终止劳动合同赔偿问题

关于终止劳动合同赔偿问题 本人2014.2.1入职,当时由于编内满员,与人事代理公司签订编外劳动合同。
2014.5.1公司有编制,于是重新与公司签订三年期劳动合同,时间从2014.5.1-2017.4.30
合同本月即将到期,公司未提前30天告知是否续签,今天问人事说有可能终止合同。
想咨询各位律师:
1、未提前通知,合同到期是否可以N+1补偿?
2、入职前3个月与代理公司签订的合同是否能有半个月的补偿金?
3、如果申请劳动仲裁,是否能得到2N赔偿?
期待回复,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Jelly2……(北京-朝阳区)
提问时间:2017-04-28 11:15
已有7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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