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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强制规定未调休的加班天数作废,是否合法?

公司强制规定未调休的加班天数作废,是否合法? 律师您好,我有以下问题需咨询:
公司规定“工作日及周末加班,可以用相同时间调休代替。原则上自加班之日起一个月内调休加班,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2016年3月,我的加班天数为38天,此月公司突然宣布,根据生产情况强制放假,有加班的强制按调休对待,在年底年所有加班天数未调休的一律作废。到目前我还剩下8天的加班。今天辞职,公司说我的加班天数已经无效。
问题1:公司规定“一个月内加班不调休即作废”是否合法?
问题2:公司强制放假,且强制要求调休,扣除相应的加班天数,是否合法?
问题3:公司是否应该赔偿我剩余8天的加班费?
非常感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人人正义(河北-唐山)
提问时间:2017-04-27 2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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