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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纠纷

劳动赔偿

劳动赔偿 我原在当地一水泥厂打工,每年签订一次一年期的劳动合同。前一段时间,车间转产,裁剪人员,我们被通知放长假,实际上是辞退,但合同并未到期。依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该种情况能否获得经济赔偿或补偿?如何获得?如果厂方拒绝,该如何处理?
另外,我前几年也在该厂务工,不过中间间断两年,能否一同争取权益?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孙宏宪(河北-承德)
提问时间:2012-07-12 08: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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