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试用期内,企业招聘时约定按3个月转正,现2个月,员工要求提前转正,但该员工在任职期间没有特殊表现
建议由员工自动离职,公司在与其做好交接手续后结清应付工资。
1、让他离职,公司应在对方办理完离职手续后结清工资。单位不需要做任何补偿或赔偿。
2、如果能获得对方离职要求并签名,载明时间的书面申请后,单位可以解除与其劳动关系,理由:1、试用期主动离职,2、不符合录用条件(要求提前转正未果后以离职威胁)。单位同样应在对方办理完离职手续后结清工资。单位不需要做任何补偿或赔偿。
3、基本工资按其实际出勤天数结算。
4、你提及的“奖金”是什么概念?是考核奖?还是业务提成?公司对此有没有约定发放规章制度?
1.核实确认公司与该员工约定期约定,本身是否违法法律规定,《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
2.如约定期约定合法,如双方未有其他约定,员工不得要求提前转正;
3.公司主动辞退,为下下策,稍不注意,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要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的赔偿金;
4.建议协商解除;
5.有关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可咨询相关专业人士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