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
以劳动合同到期为由变相裁员
以劳动合同到期为由变相裁员 公司有员工500人,合同全部在12月31日到期.
现公司提前30日公布有300人不再续签合同,并支付1个月补偿金.
像这种规模的的通知以合同到期为由不再续签,有没有违法.
因为他通知的不续约人员太多,不像是劳动合同到期,而是真正意义上的裁员.
而如果是裁员,补偿金就不止1个月了.
如果诉上法庭,会有什么结果?
本人积分还有5分,全部送上了.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xuzech(广东)
提问时间:2008-11-25 1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