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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纠纷

牵涉新老劳动法员工解除后赔偿标准的计算问题

牵涉新老劳动法员工解除后赔偿标准的计算问题 本人97年在某公司工作,已签定了无固定期合同。07年受工伤(定为七级伤残)。仍能从事原来的工作岗位。(在住院治疗期间岗位被公司安排给其他人员)公司始终未能给我安排任何工作岗位。目前公司在没作任何通知和沟通的情况下,停发了我的工资,并以此要挟我办理内退手续,我不同意内退。想请问律师:一、公司没作任何协商和通知,停工资是否违法?我是否可向劳动稽查部门申请,让公司将工资补发后进行协商?二、如果我不同意公司内退条件,与公司不能协商一致,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是否可以以公司逼迫解除劳动合同,要公司给予双倍赔偿?三、公司赔偿的标准是不是按劳动法的最后一条,07年前以07年收入除以12个月,按一年一个月补到07年;08年后按目前的前12个月工资除以12个月,最高不超过社平工资三倍,08年至今的一年一个月?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pplcx……(广东-深圳)
提问时间:2012-07-09 14: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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