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合同纠纷

10年前购房,合同约定支付80%购房款后,余款于产证取得后付清

10年前购房,合同约定支付80%购房款后,余款于产证取得后付清 10年前购房,合同约定支付80%购房款后,余款于产证取得后付清。本人如约支付后装修入住。卖方拿钱后没有去银行解除原来的房产抵押,导致无法过户。十年后去过户,因合同时间是十年前,过户需罚滞纳金三十万,为避滞纳金,只好重新签订一份只为过户而签的合约,房价也由原来的价格改为十年后符合市场价的价格。合约中房款支付方式是这样写的,于9月1日前一次性付清房款,支付方式为转账(无户名和账号)。双方的合约签署日期为10月29日(既约定的付清房款日期后一个多月签订的合同)。另外在这份合约中只记了大厦名称,无楼层和房号。房产过户后,对方却拿这份合约要求我按照合约中的价格支付余款。请问这样的一份合约有效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is(上海-普陀区)
提问时间:2017-04-21 23:02
已有4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